辽沈二手车信息网
  当前位置:主页>办理手续>信息内容
机动车档案查封
来源:互联网 作者:大漠 发布时间:2008-02-21  
机动车档案查封:

1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执法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,
   仲裁机构,律师事务机构办案需要到市车辆管理所查阅机动车档案的,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
   人工作证。机动车所有人需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,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和《机动车登记证
   书》到市车辆管理所1号大厅办理。
2、(1)查封: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或其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要求查封机动车档
   案的,应当出具公函,到1号大厅办理。
   (2)解封:持原查封单位的解除查封证明到市车管所办公大楼1号地点办理。


(阅读次数:
上一篇:办理机动车转出登记手续   下一篇: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有关规定
[收藏] [推荐] [评论(0条)] [返回顶部] [打印本页] [关闭窗口]  
用户名: 新注册) 密码: 匿名评论
评论内容:(不能超过250字,需审核后才会公布,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。
 §最新评论
热点文章
·买二手车的几种付款方式
·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手续有关规定
·机动车档案查封
·二手车拍卖流程与砍价技巧
·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手续
·办理机动车转出登记手续
·二手车过户秘籍三要点
·如何按揭购买二手车
·贷款买二手车如何还款最轻松
相关文章
·买二手车的几种付款方式
·二手车拍卖流程与砍价技巧
·贷款买二手车如何还款最轻松
·如何按揭购买二手车
·二手车过户秘籍三要点
·机动车档案查封
·办理机动车转出登记手续
·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手续
·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手续有关规定
Copyright© 2006-2010 www.twoln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电邮:twolncn@yahoo.cn 电话:15940588858 客服QQ:547462855
辽沈二手汽车信息网 - 辽ICP备08001997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