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沈二手车信息网
  当前位置:主页>车检程序>信息内容
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
来源:互联网 作者:大漠 发布时间:2008-02-21  
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:
(一)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;(车主住址不在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持公安机关核发的
      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个人身份证,可以申请注册9座以下小客车及摩托车;单位的车辆,
      须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》;
(二)国产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必须是国家《公告》范围内的并具有产品合格证(改装车具有
      改装合格证);进口机动车应提交有进口货物证明书;罚没的车辆应提交《进口汽车、
      摩托车罚没证明书》;
(三)汽车销售部门的专用发票(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购置的各类车辆须具有财政部门的
      《辽宁省政府采购车辆统一购置单》);
(四)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;
(五)因经济赔偿、财产分割等所有权发生转移未进行新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,须有上述来
      历凭证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。

个人车注册登记手续:

    新车注册登记资料:对于已列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》(简称公告)的机动车可以办理注册登记,个人持以下资料到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,领取号牌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和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:
个人车辆持下列有效手续:
1、身份证明:
(1)常住人口:《居民身份证》或《居民户口簿》
(2)暂住人口:《居民身份证》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《暂住证》(暂住人口只能购买9座
     以下的小客车、轿车、 摩托车);
(3)军人: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(军人只能购买9座以下
     的小客车、轿车、 摩托车);
(4)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、台湾居民和外国人: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。
2、来历凭证:
(1)购买的车辆:销售发票;
(2)人民法院调解、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车辆:销售发票、《调解书》、《裁定书》
     或者《判决书》以及相应的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;
(3)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权转移的车辆:销售发票、《仲裁裁决书》和人民法院的《协助
     执行通知书》;
(4)继承、赠予、协议抵偿债务的车辆:销售发票、继承、赠予、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
     和公证机关出具的《公证书》;
3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;进口机动车的《货物进口证明书》或监管地海关出具的
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(出)境领(销)牌照通知书》;
4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。
5、填写或打印的《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》(车主可从网上直接填写打印,也可打印空白
   表格手工填写,填写时只准采用蓝、黑钢笔或碳素笔)。

单位车注册登记手续

    新车注册登记资料:对于已列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》(简称公告)的机动车可以办理注册登记,个人和单位持以下资料到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,领取号牌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和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:
单位车辆持下列有效资料:
1、身份证明:
   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》及经办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;
2、来历凭证:
(1)购买的车辆:销售发票;
(2)人民法院调解、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车辆:销售 发票、《调解书》、《裁定书》
     或者《判决书》以及相应的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;
(3)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权转移的车辆:销售发票、《仲裁裁决书》和人民法院的《协助
     执行通知书》;
(4)继承、赠予、协议抵偿债务的车辆:销售发票、继承、赠予、 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
     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《公证书》;
(5)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的车辆:销售发票、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;
(6)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车辆:销售发票、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。
3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;进口机动车的《货物进口证明书》或监管地海关出具的
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(出)境领(销)牌照通知书》;
4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.
5、辽宁省政府采购车辆统一购置单(仅限于国家机关、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
   体,其他单位不必办理。地点: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)
6、填写或打印的《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》(车主可从网上直接填写打印,也可打印空白表格,
   手工填写,填写时只准采用蓝、黑钢笔或碳素笔)。


(阅读次数:
上一篇: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有关规定   下一篇:办理汽车报废手续有关规定
[收藏] [推荐] [评论(0条)] [返回顶部] [打印本页] [关闭窗口]  
用户名: 新注册) 密码: 匿名评论
评论内容:(不能超过250字,需审核后才会公布,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。
 §最新评论
热点文章
·二手车过户勿忘迁移车船税
·补牌、补证、补领登记证书手续
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
·办理汽车报废手续有关规定
·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有关规定
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规定
相关文章
·二手车过户勿忘迁移车船税
·补牌、补证、补领登记证书手续
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规定
·办理汽车报废手续有关规定
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
·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有关规定
Copyright© 2006-2010 www.twoln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电邮:twolncn@yahoo.cn 电话:15940588858 客服QQ:547462855
辽沈二手汽车信息网 - 辽ICP备08001997号